代通知金,字面意思:替代通知的金额补偿。即用人单位针对某一事项,可以提前通知,也可以不提前通知而支付一笔金额作为补偿。
并非所有的辞退都需要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比如员工过错,存在法定允许辞退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30日通知。
· 代通知金的1是不是必须的?
· 基数是和N一样用平均工资吗?是否包含上月的奖金?
· 距离员工last day不足30天,可按实际天数支付“代通知金”吗?
01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主要适用于劳动者无过失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处指的不胜任工作并非试用期不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发生以上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代通知金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即除了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以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也就是大家常说的N+1。
02
“代通知金”能按天支付吗?支付标准是什么?
不能,支付标准为员工本人的上一个月工资。
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应当是指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如其上月工资不能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可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通知期为30天,不足30天通知期即应当支付“代通知金”。
北京地区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要求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进行区分。
0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高于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否有效?
有效。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约定代通知金的支付形式和标准,该形式和标准高于法律规定,则法律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由约定权,一般会予以支持,除非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该约定是被欺诈或者胁迫所订立。
04
员工上个月工资存在异常,如何处理?
上个月有大额奖金发放,或因为病假、产假等特殊情况导致工资数额低的情况。部分地区对于上一个月工资存在异常的情况,在相关规定中有进一步的说明。
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没有上述明确的规定,在确定代通知金的标准时也可参照“反映正常工资水平”的宗旨,用“平均工资”代替,以体现整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思路一:直接采用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标准;
思路二:将奖金的数额均摊到12个月里,如:在职月数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情况进行平均,将均摊到上个月的部分算入到上一个月的工资中,以此标准作为“代通知金”。